圖為庭審宣判現場 王權力 攝圖為庭審宣判現場 王權力 攝
  中新網賀州6月9日電(楊陳 黃琴芳 王權力)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9日對賀江水污染系列案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原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局長莫思堅、環境監察大隊隊長唐傳城因環境監管失職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個月。
  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21日,唐傳城等人在對轄區內由趙和平、龔大華等人承包的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以下簡稱匯威廠)進行日常監管時,發現該廠超出其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生產經營礦產品的範圍,在原廠房附近投資另建廠房、安裝生產鉛、銦產品的生產設備。隨後,監管人員當即責令該廠立即停止建設,嚴格按照環評及驗收手續的規定和要求安排生產。事後,唐傳城等人向莫思堅進行了彙報。
  2013年4月份,莫思堅、唐傳城在工作中再次發現匯威廠新建的鉛、銦生產線已接近竣工即將投產。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發出文件要求匯威廠立即停止建設,未取得環保相關手續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此後,莫思堅既沒有召集本局人員討論對匯威廠的處理,也沒有責成有關部門向上級及當地黨委政府彙報;唐傳城既沒有提出進一步處理意見,也沒有再對匯威廠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2013年6月23日,莫思堅在明知道匯威廠沒有整改、不符合換髮排污許可證條件且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情況下,在接受了由趙和平等人出資的吃請、娛樂活動後,授意唐傳城對匯威廠提交的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發放申請表簽署“建議換髮排污許可證”的意見。經莫思堅簽署“同意”意見後,由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於同日對該廠換髮了排污許可證。
  由於趙和平、龔大華等人新建的鉛、銦生產線沒有建設任何防污措施,在2013年5月底至7月初投入生產過程中,將產生含高濃度鎘、鉈的廢水直接排入廠區的溶洞,經溶洞流入賀江。
  2013年7月5日,賀江水污染事件爆發。經事故原因調查專家組調查認定,匯威廠銦生產線違法排污與賀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本次事件的主要責任污染源。此次事件造成賀江合面獅段水面出現大面積的死魚,經監測,賀江水鎘超標1.9倍、鉈超標2.14倍,死魚內臟經依法送檢檢測出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鎘,嚴重威脅了賀江下游群眾的飲水安全。
  當天,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思堅、唐傳城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廣西賀江水污染事件:原環保局局長獲刑兩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d91xdzz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